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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大門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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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午間、午後 1800 及星期假日鐵門均應關閉,非本所職員在未經核
      許下,不得開啟電動鐵門讓其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