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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大門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11
十一、午間、午後 1800 及星期假日鐵門均應關閉,非本所職員在未經核
      許下,不得開啟電動鐵門讓其進入。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11
十一、午間、午後 1800 及星期假日鐵門均應關閉,非本所職員在未經核
      許下,不得開啟電動鐵門讓其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