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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值勤禁見舍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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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禁見舍房收容人有關文書、購物及發送物品清潔等得由忠舍雜役支
      援辦理,值勤人員應嚴密管控,不得任其與禁見者私自交談或有傳
      遞物品等可能串證之行為;雜役於離開房舍時,值勤人員應對其實
      施檢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