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完成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完成預約手續申請人需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之前十分鐘到達,持 證明文件 (身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 補辦接見 登記手續。 2.如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登記手續者,應於預約日 期之前一天上班時間,來電 03-5224097 告知取消預約;如半年 內預約接見累計達三次未來辦理接見登記者,以最近一次預約接 見日起算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