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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宿舍借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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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宿舍借用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3 日
11
十一、離職或退休人員應在離職或退休後 3 個月內遷出宿舍,受撤免職 處分人員,除經機關長官核准外,應於 1 個月內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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