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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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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01 日
11
十一、教化、操行二項分數,除少年受刑人之處遇外,應力求平衡,其差 距不得超過 0.3 分;自他監移入之受刑人,若該二項分數差距超 過 0.3 分者,取其平均分數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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