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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接見室寄送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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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符合接見規定之親友,雖未辦理接見,得准寄入金錢、菜餚、物品
      ,但需親自辦理,請人代送者,不准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