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10:0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接見室寄送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
11
十一、符合接見規定之親友,雖未辦理接見,得准寄入金錢、菜餚、物品
      ,但需親自辦理,請人代送者,不准寄入。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