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第 11 條
主管機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保護機構與分會應依犯罪被害人及其家
屬之意願,採取適當措施,協助進行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