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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羅致法醫師及矯正機關醫師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93 年 08 月 12 日
11
十一、特約、兼任法醫師或矯正機關醫師酬勞按「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特
      約法醫師及監所特約醫師津貼支給標準表」及「中央健康保險局所
      屬聯合門診中心醫師應診費支給標準表」標準支給,所需經費在各
      該機關原有預算項下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