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主辦機關(單位)於彙整稿件並確認著作權後,應編定文案,就委 外辦理計畫或擬印製之規格、數量、分發對象及庫存情形等,送會 專責管理單位(人員),於簽奉核定後,由採購機關(單位)辦理 招商。 於文案第一次校對前,主辦機關(單位)應自行使用文化部建置之 政府出版品資訊網申辦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嗣後應將相關出版品 書目資料,轉送國家圖書館國際標準書號中心,申辦國際標準書號 、出版品預行編目或代轉申請國際標準期刊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