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處理陳情檢舉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7 月 26 日
11
十一、檢舉案件內容具體且有查證路線者,雖未具姓名或聯絡方式資料,
      或雖經查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匿名
      虛報或不實者,受理單位仍應按檢舉案件處理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