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檢舉案件內容具體且有查證路線者,雖未具姓名或聯絡方式資料, 或雖經查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匿名 虛報或不實者,受理單位仍應按檢舉案件處理方式辦理。
十一、陳情檢舉內容具體且有查證路線者,雖未具姓名或聯絡方式資料, 或雖經查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匿名 虛報或不實者,受理單位仍應按陳情檢舉案件處理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