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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調查局工作人員獎懲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2 年 0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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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承辦懲罰案件之督察,應列席說明有關案件,主席認為案情經已明
      朗或認為已無在場之必要時,應請承辦督察退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