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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
檢察機關保管品帳務處理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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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檢察機關保管品帳務處理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30 日
第 11 條
會計人員非依據原始憑證不得造具收支傳票,出納人員非依據收支傳票不 得為出納或保管移轉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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