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八、(少年刑事案件經不受理判決後之處置) 少年刑事案件因起訴程序違背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六十五條第一 項規定而經法院判決不受理確定者,檢察官應於收案審核登記 後,迅將全案送由該管少年法院或少年法庭處理。但收受確定 案卷,被告已滿二十歲者,應即另分偵字案逕依本法實施偵查 。(少年事件處理法六五、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