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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委託代保管扣押物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3 年 0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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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代保管之扣押物,經檢察官處分發還、銷燬或變價拍賣時,承辦股應
    製作扣押物處分命令,依一般扣押物處分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