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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妨害性影像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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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妨害性影像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7 月 05 日
10
十、辦理妨害性影像犯罪案件,被害人已陳報指定應送達之處所者,除有 無法合法送達情形外,僅依陳報處所之地址送達傳票、結案通知函及 偵結之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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