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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實地訓練實施規定
公發布日: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10
十、訓練單位主管及指導員應就實地訓練成績考核表(如附表)內之項目
    實施考核,於是項訓練結束七日內,連同受訓人員擬作之書類,函送
    法務部廉政署計算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