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申請人應用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完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三)以其他方法破壞或變更檔案內容。 應用檔案如涉及著作權事項,應依著作權法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