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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借調國防部所屬軍法官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作業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
第 10 條
軍法官借調期間,得由法務部或借調機關視業務需要,施予在職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