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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5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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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宿舍經核准借用後不得挑選、更換。如於核准後十五日內,不辦妥宿
    舍借用公證手續時,除有特殊原因經事前報請核准外,以棄權論,且
    不得保留其登記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