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宿舍經核准借用後不得挑選、更換。如於核准後十五日內,不辦妥宿 舍借用公證手續時,除有特殊原因經事前報請核准外,以棄權論,且 不得保留其登記次序。
十一、宿舍經核准借用後不得挑選、更換。如於核准後十五日內,不辦妥 宿舍借用公證手續時,除有特殊原因經事前報請核准外,以棄權論 ,且不得保留其登記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