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志工應遵守事項: (一)遵守法務部或本監訂定之法令。 (二)妥善保管、使用志工識別證,不得轉借或冒用。 (三)因志工服務得知之收容人個人隱私資料,應依個資法相關規定予以 保密。 (四)不得替收容人傳遞書信(訊息)、代打電話或挾帶物品。 (五)實施輔導時,應配合管教人員行政運作之程序進行。 (六)輔導過程中如認有遭收容人言語、肢體上的攻擊情形或有其他安全 顧慮,應立即停止輔導,並通知管教人員。 (七)其他經告知應遵守之規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