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進入檔案應用閱覽處所,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禁止飲食、吸菸、喧嘩或妨礙他人之行為。 (二)抄錄檔案時,以使用鉛筆為限;複製檔案不得以攝影方式為之,若 有複製必要,由業務承辦人員陪同複製為原則。 (三)不得破壞環境整潔及應用處所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