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及新聞發布業務。 四、會報及議事之處理。 五、公產及公物之管理。 六、消防安全設備之使用、保養與防護訓練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八、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