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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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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執行刑後強制治療處分,女性與男性受處分人應分開治療;未滿十八
    歲與十八歲以上受處分人,應分開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