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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暨臺中少年觀護所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27 日
10
十、宿舍經核准借用後,即以宿舍借用通知單通知借用人,應於十五日內
    ,檢具填妥之公證請求書、公證書、宿舍借用契約,並完成公證手續
    後,送宿舍管理單位,經認可後將宿舍交予借用人進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