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事故預防及處理相關事宜:
(一)引導人員於參訪人員未進入戒護區之前,應告知那些物品不得攜入
及應遵守事項暨告知參訪人員被查獲違禁物品之相關責任。
(二)引導人員於參訪人員未進入戒護區之前,如有本注意事項所訂之「
謝絕對象」時,應婉轉告知。
(三)戒護人員:應注意參訪人員之行為,遇狀況即告知引導人員處置,
違反禁止規定者應立即予以制止。
(四)各類參訪人員於活動進行中如遇有急病時,應立即通知衛生科處理
。
(五)遇有天災事變無法按既定行程辦理活動時,教導科應個別通知預定
參訪人員,並協調統計室上網公告。如參訪活動進行中則依本所規
定啟動應變計畫,撤離參訪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