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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大門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8 月 10 日
10
十、本所職員出、入均應登載時間及原由,若係戒護科同仁於值勤當日外
    出,則需檢具放行單;替代役實施休假或散步假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