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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大門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10
十、本所職員出、入均應登載時間及原由,若係戒護科同仁於值勤當日外
    出,則需檢具放行單;替代役實施休假或散步假時亦同。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10
十、本所職員出、入均應登載時間及原由,若係戒護科同仁於值勤當日外
    出,則需檢具放行單;替代役實施休假或散步假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