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收容人親友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10
十、送入之物品,均需經過嚴格檢查;食品 (含水果) 以二公斤為限,但
    有損收容人健康或妨害監獄紀律者不許送入;夾帶違禁品者,移送地
    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