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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臺中監獄可攜式資訊設備管理使用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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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中監獄可攜式資訊設備管理使用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18 日
10
十、替代役役男限制使用可攜式資訊設備,資訊管理單位應關閉其個人電 腦 Bios 中之 usb 埠,統一購買易碎貼紙封閉主機 usb 埠,並定 時查看易碎貼紙是否遭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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