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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可攜式資訊設備管理使用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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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替代役役男限制使用可攜式資訊設備,資訊管理單位應關閉其個人電
    腦 Bios 中之 usb  埠,統一購買易碎貼紙封閉主機 usb  埠,並定
    時查看易碎貼紙是否遭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