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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2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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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協議進行時,賠償義務機關應依所得證據及專門知識經驗人之意見,
    據實核定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