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第 10 條
依本法為信託者,其因信託所為之財產權移轉登記、信託登記、信託塗銷
登記及其他相關登記,免納登記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