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借出之圖書應善加愛惜,不得有圈點、批註、污染、折角、割剪或其 他有損圖書之行為。違反者,得依左列規定處理之: (一) 凡有圈點、折角、污染之情節輕微者,視情況予以勸告或警告。 (二) 凡有批註、圈點、污染之情節重大者,停止其借書權一個月。 凡有割剪、私藏或其他毀損圖書,致有殘缺之情事者,除比照第十八 則規定責令賠償外,並得停止其借書權一個月。其情節重大者,除終 止其借書權外,並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