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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寢室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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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寢室守則
廢止日期:
民國 93 年 08 月 04 日
10
十、寢室設施如有損壞或故障時,該寢室學員應報請總務組檢修。 寢室區域內設施之損壞或故障,如可歸責於學員者,本所得請求其賠 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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