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兼任法醫學顧問、特約法醫師、榮譽法醫師職掌如下: 一、法醫制度之諮詢事項。 二、法醫學理之研究及諮詢事項。 三、法醫人才之培訓、檢驗、研究事項之指導或參與事項。 四、法醫專業鑑識工作之指導或參與鑑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