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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監護處分轉銜會議處理原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1
一、為使檢察機關辦理監護處分轉銜會議有所遵循,並促使轉銜會議達成
    使受處分人順利復歸社會目的,特訂定本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