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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監護處分轉銜會議處理原則 1
一、為使檢察機關辦理監護處分轉銜會議有所遵循,並促使轉銜會議達成
    使受處分人順利復歸社會目的,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民國 110 年 07 月 2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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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檢察機關辦理監護處分轉銜會議有所遵循,並促使轉銜會議達成
    使受處分人順利復歸社會目的,特訂定本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