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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09 月 19 日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4.12.19

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九日修正,自發布後三個月施行。
第 1 條
本辦法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七條第四項及羈押法第六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訂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