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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8 年 04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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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
    點」及本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