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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學生愛院志願服務施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9 月 01 日
1
一、目的
    為落實品德教育生活化、服務美德務實化,鼓勵在院學生投入志願服
    務工作,經由各勞動項目的付出與體驗,以重塑生活教育與社會服務
    核心價值之建立與認同,同時提升品德素養,以達矯正少年不良習性
    及改悔向善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