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維護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權益,幫助強化其家庭情感之聯繫,並考量 本所懇親處所設施與戒護警力調度等因素,對符合申請與眷屬同住之 受刑人,除依「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之規定辦理外,另訂定 本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