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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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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妥適運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並使
    檢察官辦理偵查中扣押物之變價有客觀標準流程可循,爰訂定本注意
    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