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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 1
一、為妥適運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並使
    檢察官辦理偵查中扣押物之變價有客觀標準流程可循,爰訂定本注意
    事項。
民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訂定
1
一、為妥適運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並使
    檢察官辦理偵查中扣押物之變價有客觀標準流程可循,爰訂定本注意
    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