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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開放參觀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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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矯正機關辦理開放參觀時,能落實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六條及
    羈押法施行細則第六條之規定,且有一致性之辦理程序,以行銷矯治
    處遇之特色及進步情形,特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