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令依據: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及同法施行細 則第八十三條、羈押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五條、法務部八十五年七月二 十二日法八十五監決字第一八三七四號函暨法務部九十九年十月一日 法矯字第○九九○九○二三九一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