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辦理(寄)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辦理(寄)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1
一、為提高辦理(寄)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以下簡稱「物品」)檢查之 透明度,使(寄)送入人熟悉相關規定,並利本所人員於執行勤務時 有所遵循,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