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辦理(寄)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1
一、為提高辦理(寄)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以下簡稱「物品」)檢查之
    透明度,使(寄)送入人熟悉相關規定,並利本所人員於執行勤務時
    有所遵循,特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