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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才藝班學生作品處理程序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0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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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有效管控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以下簡稱本院)才藝班學
    生作品之處理,特擬訂本程序,用以遵循。